建议(EU) 2019/794要求成员国依据其附录“协同管控计划行动和范围”中的要求进行市场监管,要点如下:
基于欧盟框架法规(EC) No 1935/2004、塑料法规(EU) No 10/2011和其他适用的法规中规定的物质迁移/释放要求,成员国应于2019年6月1日至年底至少对1650份样品进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合规性评估,评估结果将于2020年2月29日向欧盟委员会报告。
抽检样品及目标物
目标物质 |
待抽检食品接触材料 |
初级芳香胺 (PAA) |
塑料餐厨具和印刷FCM包括纸和纸板 |
甲醛和三聚氰胺 |
塑料餐厨具含非传统塑料餐厨具 |
苯酚 |
塑料餐厨具,涂清漆或带涂层材料,印刷塑料、纸和纸板包装 |
双酚 包括BPA和BPS |
PC塑料和PES塑料,涂层金属包装 |
邻苯二甲酸酯和 非邻苯二甲酸酯 增塑剂 |
塑料材料制品特别是PVC |
全氟化合物 |
纸和纸板基材的材料制品 |
金属 |
陶瓷、搪瓷、玻璃和金属餐厨具 |
全面迁移 |
非传统塑料餐厨具,如使用天然来源(如竹子)添加剂的塑料制品 |
样本数量
成员国 |
各国抽检建议 样本数 |
比利时,德国,西班牙,法国,意大利,英国 |
100 |
捷克,塞浦路斯,匈牙利,荷兰,波兰,罗马尼亚 |
75 |
丹麦,爱尔兰,希腊,克罗地亚,立陶宛,奥地利,葡萄牙,瑞典 |
50 |
保加利亚,爱沙尼亚,拉脱维亚,卢森堡,马耳他,斯洛文尼亚,斯洛伐克,芬兰 |
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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